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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土地补偿款难兑现 水坝旁爆破工程又引恐慌

2017-08-31 11:41:56 来源:人民交通网

来源链接:https://www.rmjtxw.com/news/2017/sd_0831/13406.html

日前,本报记者接到云南省红河州蔓耗镇居民的求助电话,电话里声称云南省内的重点项目元蔓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存在严重损害公民权益的行为,记者为此第一时间赶赴到现场。蔓耗镇百姓纷纷向记者表示,元蔓高速公路的建设他们都是百般高兴,万般支持的,但是施工工程开展至今,没有任何一方兑现当时的征地理赔款的承诺。一位姓张的居民代表直言不讳道,“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物权法》中明文规定的,但是因元蔓高速公路而失地的农民很多至今都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款,向上级反应也无果,甚至还造成了一些冲突局面,这让老百姓十分寒心”。不少村民束手无策,只能采取堵路封路的手段组织工程队正常作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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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百姓的困难后,本试图联系各方代表进行磋商解决,但在调查过程中意外的发现了元蔓高速公路建设中的更深层次矛盾。据记者了解,元蔓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某施工地点紧邻马堵山水库,而该水库内建设有国家一级发电站——红河马堵山水电站,当地居民目前已得到消息,即为保证项目周期,紧邻水库的隧道施工点要采取爆破作业法,而这样的消息引发了当地居民的恐慌,他们普遍认为盲目的采取爆破作业会破坏当地地质的稳定性,使得马堵山水库周围更易发生地质灾害乃至发生溃坝这样更为严重的问题。基于此,诸多居民已经向施工单位反映情况,更换原有的施工开挖方式,但始终没有得到明确回复,还有居民已经向当地政府申请出面协调,但目前仍没有进一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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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国务院2011年修订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经明确指出,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而云贵高原地区多为喀斯特地区,这一地形下洞穴较多,本身就常造成水库渗漏等危害,如果地质的稳定性受到威胁将会对坝体、交通线构成极大危险因素。为此记者联想到近日在云贵高原地区的发生几处灾害事故,例如8月26日,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马鞍底乡马鞍底村委会石板寨村发生泥石流自然灾害,导致石板寨村7户民房损毁,6人失联;随后的28日,贵州毕节市纳雍县张家湾镇普洒社区大树脚组又发生了山体滑坡灾害,已造成200余人受灾,21人遇难,14人失踪,8人受伤,250余间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这些地质灾害所产生的后果令人触目惊心。

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我党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本报记者认为,在经济发展建设中,争先恐后的精神必不可少,但同时也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诸如征地赔偿理应遵守契约精神,遵守法律规范,而像爆破施工作业这样的高危工程,必须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和决策,还要广泛的征求群众意见。如果一味的追求GDP,单纯的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率,那样显然是本末倒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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